房屋一經購買并取得產權后,即作為業主個人所有的財產,并無居住年限的限制,擔對該房屋所占用范圍內的土地來說,因為土地除屬于集體所有的外,均屬于國家所有。業主所取得的為該土地的一定年限的使用權。住宅用地的土地使用時間為50—70年,自開發商取得該土地使用證書之日起計算。在該土地使用年限屆滿后,土地將由國家收回。業主可以在繼續交納土地出讓金或使用費的前提下,繼續使用該土地。